广州市人才绿卡花都区申领指南(2024年版)
一、政策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0号)
2.广州市花都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花人社规字〔2024〕1号)
二、适用范围
广州市人才绿卡分为A卡、B卡。
在广州市工作、创业的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工作单位注册地在广州市花都区的,按照属地原则,可向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广州市人才绿卡(以下简称“市人才绿卡”)A卡、B卡。
在广佛高质量发展融合试验区、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工作、创业的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可向广州市人才工作部门申请领取广州市人才绿卡B卡,按照广州市人才工作部门研究确定的具体数量和人员名单执行。
三、基本条件
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A卡、B卡的对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不得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三)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四、广州市人才绿卡A卡申领条件
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凡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需求,每年在广州市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市人才绿卡A卡。
(一)经广州市评选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和地区最高学术机构(协会)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全国技术能手。
3.中国专利金奖前两位发明人或设计人,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广东省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级技术能手。
4.广州市“广聚英才”人才工程等各类计划项目入选者。
5.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10年以上的专家。
6.经广州市评选或审核确认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一定国(境)外工作、学习和创新创业经历经验的高层次人才,包括: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世界500强企业等国际知名企业从事3年以上研发、管理等工作并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人才。
3.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型人才。
4.有丰富的国(境)外创新创业经历,并在广州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穗创业,有助于提升广州市相关产业发展水平的领军型人才。
5.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9市和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外籍/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三)具有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或者具有高校和科研院所(含军队科研院所)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或者具有全球前200名的国内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四)在广州市年度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广州市认定的总部企业,或广州市引进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中,现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五)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不低于广州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倍、且办理年度汇算后在穗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1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国(境)外人才。
(六)符合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紧缺产业人才目录,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五、市人才绿卡B卡申领条件
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市人才绿卡B卡:
(一)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和地区最高学术机构(协会)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每年在广州市工作不超过6个月或与广州市单位存在合作关系的人才。
(二)符合本申领指南第四条中第(一)至(三)项条件,在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满6个月的人才。
(三)符合花都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广州市工作或创业超过6个月,工作单位注册地在广州市花都区,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可依据《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四)项及《广州市花都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在花都区申请领取广州市人才绿卡B卡。
1.依据明确的花都区人才奖励扶持政策支持的人才;
2.在花都区以下重点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人员或担任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①近3年区委、区政府明确支持发展和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花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②近3年年度重点项目中的产业建设项目和总部项目(区发展改革局);
③上市企业(区金融局),总部企业(区发展改革局),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区农业农村局);
④上年度规模以上工业重点企业区内前100名,上年度科技服务业企业区内前10名,上年度商贸服务业企业区内前10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上年度推进“百千万工程”重点文旅企业区内前10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上年度人力资源服务业区内前10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年度金融相关机构排名区内前20名(区金融局);
⑤省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拥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研发平台的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州“独角兽”创新企业(包括广州“独角兽”创新企业、“未来独角兽”创新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高精尖”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上述重点企业名单,由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定期书面报送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年度内名单如有变动,实行动态更新。
3.对花都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符合花都区发展需要,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支持的急需紧缺人才。
六、市人才绿卡A卡待遇
广州市人才绿卡A卡持卡人,可享受以下待遇或服务:
(一)外国人按规定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后,可按要求办理有效期最短为90日,最长为5年的工作类居留证件。符合外国人才签证政策要求的,可按规定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限不超过180天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R字签证。
(二)可按规定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三)回国定居或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含1年)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入境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和自用物品,可按规定享受通关免税政策。
(四)符合入户广州市条件的持卡人,申请办理落户时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五)持卡人随迁子女学前教育阶段,符合年龄要求的,具有报名参加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的资格;义务教育阶段,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按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在报考范围上享受与本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六)可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获得本省或本市纳入补贴范围的工种(项目),取得相应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七)持卡人为国(境)外人员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资兴办企业时,可直接申办工商营业执照,无需再对其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公证、认证。
(八)可按规定在本市内的银行开设账户,办理存取款业务;创办企业汇入外汇和取得的人民币利润以及在本市取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可按规定到指定外汇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九)计划在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可按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及有关补充医疗保险。
(十)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制度的可按规定缴存和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手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享有与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同等待遇。
(十一)可按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申请本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十二)非广州市户籍内地居民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购买住房用以自住,国(境)外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1套住房用以自住。
(十三)可按本市有关规定享受人才公寓、共有产权住房等安居保障待遇。
(十四)办理居住证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十五)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待遇和服务。
七、市人才绿卡A卡副证
广州市人才绿卡A卡持卡人可为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等亲属申领市人才绿卡A卡副证。A卡副证持卡人可按规定换发与市人才绿卡A卡持卡人相同期限的签证或居留证件,并享受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23〕10号)第七条第(二)(十一)(十二)(十四)项的待遇。
八、市人才绿卡B卡待遇
广州市人才绿卡B卡持卡人可享受以下待遇或服务:
(一)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制度的可按规定缴存和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手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享有与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同等待遇。
(二)可按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申请本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三)非广州市户籍内地居民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购买住房用以自住,国(境)外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1套住房用以自住。
(四)在本市购买自住房后,持卡人随迁子女学前教育阶段,符合年龄要求的,具有报名参加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的资格;义务教育阶段,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按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在报考范围上享受与本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九、申请材料
(一)申领A卡、B卡基本信息材料
(二)A卡专项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三)B卡专项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四)申领A卡副卡材料
(五)变更、补办、续办绿卡材料
十、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按相关流程指引进行申请。
(二)核定。申领人提交申报材料后,工作单位所在区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认定。如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则进行退案处理,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交材料。退案后,审核认定期限自再次补交材料时重新起算。申请人可随时登录人才绿卡管理系统查询审核和后续办理进程。
(三)制证。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转至市公安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四)发证。人才绿卡完成制作后,3个工作日内送达受理审核部门,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证。
十一、其他事项
(一)人才绿卡应当载明持卡人的姓名(外籍与中文翻译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工作单位、本市居住地、国籍(地区)、身份证件名称及其号码、有效期限等内容。
(二)人才绿卡A卡的有效期依据人才所在单位的申请和实际情况确定,最长为5年;B卡有效期不超过1年,首次有效期满后可再延长1年,符合条件的可转为A卡。
(三)申请人年龄原则上应小于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所提供的材料按照先基本信息材料、后专项材料的顺序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人才绿卡管理系统附件,如系外文证明材料还应提供合法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上传前,如系个人申请表和身份信息材料,申请者必须进行个人签名确认;如系单位证明,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在审核过程中,审核部门如对申报材料存有疑虑时,可以要求申领人继续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六)申请单位和申请人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发现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和信息,或与不法机构合作骗取人才绿卡的,一经查实,将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取消申领人申报资格和申请单位3年内申办资格,已发放的人才绿卡将收回并注销。涉及违法的,送相关部门处理。
(七)相关单位和申领人如需核实人才绿卡持卡人身份、人才绿卡真伪等信息,可登录“广州市人才绿卡在线查询系统”输入持卡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人才绿卡卡号进行查询,网址为:http://gzrsj.rsj.gz.gov.cn/vsgz21rclk/GreenCardSearch.aspx。
十二、业务窗口
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 020-86894782
工作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