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广州伍福茗点餐饮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
花人社监字〔2024〕第1257号
名称:广州伍福茗点餐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5D2912
法定代表人:刘志武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永发路14号3栋216铺3栋217铺
本机关(单位)于2024年7月23日对李明投诉广州伍福茗点餐饮有限公司拖欠其2024年5月至6月份工资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拖欠李明2024年5月至6月份工资,花都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于2024年7月23日对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花人社监字(2024)第1257号),责令你单位于8月1日前结清李明被拖欠的工资。以上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书》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的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的规定,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79,你单位属于从轻裁量档次。本机关(单位)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联系人:朱滔(19010713609)、何介达(19010713750)
联系电话:020-86969081
单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府西一路1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