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广州荣润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花人社监字〔2024〕第2157号
广州荣润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逾期未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花人社监字〔2024〕第2157号)要求整改一案,因你单位无人签收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花人社监字〔2024〕第2157号)。你单位在工资分配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因逾期未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花人社监字〔2024〕第2157号)的要求整改,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11月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花人社监字〔2024〕第2157号),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要求你单位自收到该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缴纳罚款15000元,而你单位逾期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罚款缴纳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我局地址:花都区花城街府西一路1号 邮编:510800
联系人:魏敏 电话:86969332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