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解忧铺饮料店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解忧铺饮料店(个体工商户):
我局查处张晓锋投诉你单位拖欠其工资一案,因你单位长期关门歇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花人社监字〔 2024〕第1307号)。你单位在工资分配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因逾期未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花人社监字〔2024〕第1307号)的要求整改,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2月21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花人社监字〔2024〕第1307号),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要求你单位自收到该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缴纳罚款10000元,而你单位逾期未缴纳。
请你单位在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相关文书。逾期不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罚款缴纳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7日
备注:本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张贴或交付新闻媒体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