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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佛山申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5-16 15:15    文章来源: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  访问量: -


花人社监字〔2025〕第1069号

佛山申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佛山申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华景大厦整体装修工程(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道瑞云路5号)拖欠徐红祥、曾泰、刘隆宝等人工资一案,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朱艺志和工程主要负责人廖仲义不出面解决工人工资问题,致使工人工资问题无法处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花人社监字〔2025〕第1069号)。责令你单位足额支付工人的工资,并将工人已经领取工资凭证和书面改正报告报送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府西一路1号局大院5号楼5101室)。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逾期不支付职工工资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6日

备注:本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张贴或交付新闻媒体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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