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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广州阿泊罗家居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01-28 15:26    文章来源: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  访问量: -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花人社监字〔 2021 〕第 4033号


广州阿泊罗家居有限公司(王水椿:362102197809******、王海春:362102197408******) :

  你单位在工资分配(劳动就业、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险、职业技能持证上岗、职业介绍)等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拖欠陈芬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的工资共计79482.47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于2022年 2 月 1 日之前发放陈芬被拖欠的工资79482.47元。

  请你单位(个人)在2022年2月1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花都区花城街公益大道府西一路1号区人社局大院五号楼5104室)。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 郝亮、李慧瑜                          联系电话:020-86969839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8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第二份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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