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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花都区开展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险及担保业务负面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8 16:23    文章来源: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  访问量: -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穗人社规字〔202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自2023年6月1日起,各区人社局按照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负责办理工资保证金业务。为确保该业务的有序衔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制定了《花都区开展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险及担保业务负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遇问题,请径向区人社局反映。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7日


花都区开展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险及担保业务负面清单

序号

禁止内容

政策依据

说明

备注

1

两年内发生过劳资纠纷的机构。

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保函替代缴存工作的通知》(粤治欠办〔2021〕3号)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担保保证人的动态监管和指导,不断提升担保保证人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专业能力,增强欠薪风险识别能力,认真开展保前、保中、保后管理,及时做好预警预案和线索报送,提前预控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并在欠薪发生后按保函约定及时代为履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要在24小时内配合相关行政部门给予解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在本地开展工资支付保证金第三方担保业务的担保保证人进行‘清单式’管理,引导担保保证人自行报备。”
二、依据《广州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经办工资保证金的银行或保险、担保机构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机构(含外市机构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且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

两年内发生过劳资纠纷的机构指在该机构办理保险或保函之日起两年内在我区劳监部门有过投诉、举报、行政处罚记录的机构,经核实,投诉、举报情况不属实的情况除外。

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

存在失信记录的机构。

失信企业是指经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失信惩戒对象。

3

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业务出现风险索赔时,未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知要求立即兑现见索即付承诺的机构。

根据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业务经办情况,将未兑现见索即付承诺的机构列入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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