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
穗花社保追字〔2023〕9号
参保人
姓名:朱高才,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362502198301******
待遇申领银行账户:621669700******9668,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
经调查待遇申领人领取失业待遇期间存在重新就业的情况。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你不符合失业待遇领取的条件。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等的规定,决定如下:
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4日内,将2021年1月至2021年2月期间多领取的567元失业保险待遇退回我办指定账户。
逾期不按本追回决定退回多领待遇的,我办将通知相关银行从朱高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中退回相应金额。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办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符合严重失信人员行为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账户户名: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德政中路支行
银行账号:3602003709004982349-000000013
附言:退回朱高才多领失业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李伟杰,电话:020-86969112
重要提示: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或者数额超过1万元,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或签订还款协议后未按时履约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上传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8〕1704号)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广州市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
本决定书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