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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4-02-22 10:05    文章来源: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穗花社保追字〔2024〕1号

参保人

  姓名:宋顺,性别:女,公民身份号码:440182192808******                                  

  银行账户:6228480083444******,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当事人

  姓名:温焕明,是参保人宋顺的儿子

  性别:男,身份号码:440121195010******                                 

  住址: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下连珠村二队一巷3号     

  参保人宋顺从2011年6月起,由我办按月支付城乡养老保险待遇。经调查其于 2015 年 8月死亡,但其家人未及时向我办反映相关情况,其城乡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发放至 2018 年 4 月,导致多发养老保险待遇6244元,此外,2015年1月至2015年8月期间重复领取待遇1620元。经我办催促退还,至今未归还。根据《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参保人死亡、丧失国籍或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应当从其出现上述情况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请你们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将多领取的7864元城乡养老待遇退回我办指定账户(附后),或者在宋顺领取城乡养老金的银行账户存入足额金额,待我办划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我办(广州社保)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账号:022212100080088880007

  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东大厦支行

  行号:314581000011

  (汇款时须备注:“花都区宋顺退回养老待遇”)

  如果您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受理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94号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话:020-86884147)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电话:020-37890850)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办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社保稽核科,联系电话:020-86969112

  单位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广州市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广州市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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