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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禁违规办理就业创业补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3 16:55    文章来源: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  访问量: -


市民朋友:

  近期,我局发现有中介机构和个人,以开展代办各类证照证明和代办就业创业补贴等业务,通过挂靠企业购买养老保险虚构劳动关系的形式,办理申领一次性创业资助业务,收取高额手续费谋取利益,为防止广大市民上当受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我局所有就业创业补贴业务均不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也不收取任何咨询费、介绍费等费用,业务信息均通过合法渠道和官方网站发布。可登录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板块(网址:https://www.huadu.gov.cn/gzjg/qzfgzbm/qrlzyshbzj/zyzz/index.html)核实,或拨打我局联系电话确认信息来源:就业服务咨询电话020-86891130。

  2.办理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一般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基层就业补贴申领(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申领)、就业见习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创业租金补贴等业务,可通过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网址为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www.gdzwfw.gov.cn/?region=440100)搜索相关事项在线办理。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五十八条 不符合规定条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者享受有关补贴、资助、贴息等待遇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取消认定,追回相应款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虚假资料,获取有关补贴、资助、贴息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退还相应款项,并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4〕12号)“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通过正当渠道办理就业创业补贴业务,避免触犯法律给您的利益和名誉造成损失,如您遇到上述情况请及时向我局举报。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3日

  (业务部门:区就业中心,联系电话:020-8688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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