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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申请人:余庆任)

发布日期:2024-04-07 14:29    文章来源: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余庆任:

  我局于2020年11月19日受理你提出的关于余庆任的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编号:6120924),并于2020年12月26日依法作出处理,予以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0〕176662号)。

  现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2022)粤01民终5321号),认定余庆任与广东金源宇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在案涉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我局现依法作出撤销决定。

  经多方联系无果,无法向你送达《关于撤销编号:〔2020〕176662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及编号:6120924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的决定》,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公告送达,请你尽快前来我局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科(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大道府西一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号楼一楼4101)签收该文件,否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花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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