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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海南三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1 10:32    文章来源: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  访问量: -


海南三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我局查处 海南三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该公司逾期未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花人社监字〔2024〕第4006号)的要求整改,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花人社监字〔2024〕第4006号)。被处罚单位(个人):海南三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地址(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21号梨园大厦第5层501房 法定代表人:李双 案由: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认定的事实: 2024年1月17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花人社监字〔2024〕第4006号),限期于2024年1月25日前进行整改,你单位逾期未按要求整改,上述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花人社监字〔2024〕第4006号)、中国邮政EMS等证明。我局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花都区花城街公益大道府西一路1号,电话:020-86969839)缴纳罚款,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

  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花都区人民政府(受理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94号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话:020-86884147)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电话:020-37890850)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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