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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麦之语蛋糕店)

发布日期:2024-04-18 17:31    文章来源: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  访问量: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麦之语蛋糕店:

  我局查处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麦之语蛋糕店拖欠彭燕萍工资一案,因你单位拒绝签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花人社监字〔2024〕第1003号),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花人社监字〔2024〕第1003号)。你单位在工资分配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花都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于2024年1月17日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花人社监字〔2024〕第1003号),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1月24日前按照询问通知书内容提交材料,但该单位逾期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请你单位在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相关文书。逾期不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花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8日

备注:本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张贴或交付新闻媒体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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