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52531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王洁代表提出的《关于继续细化电动自行车管理,确保《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落实的建议》(第20252531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我街会办意见如下:
我街认为代表提出的意见合理,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对改善居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一、明确加强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车规范和充电规范的宣传。由街道办牵头,联合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每季度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宣传周”活动,通过海报、电子屏、业主微信群等多渠道普及停放、充电规范及火灾案例警示。将电动自行车规范宣传成效纳入物业公司年度考核指标,对宣传不到位的物业进行约谈或通报。
二、明确制定居民区车库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规定。依据《广东省消防安全条例》及广州市相关规定,明确居民区地下车库、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区以外的公共区域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要求物业公司对违规停放行为履行劝阻、上报职责,拒不整改的由消防部门依法处理;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规车主限制充电服务。
三、进一步完善居民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精细化管理。由市住建局牵头,明确充电桩防水防火等级、停放区监控覆盖率、消防器材配置等硬性指标,杜绝“重建设轻安全”现象。结合居民使用需求,采用“分散布点+集中管理”模式,在楼栋单元口设置小型临时停放区,在社区出入口设置集中充电站,平衡便利性与安全性。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11日
(联系人:曾昭炜,电话:37711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