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关于调整花城街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置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推进花城街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如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黎汝坚(街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张 丽(街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
执行副组长:杨晓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 组 长:刘显尧(街党工委副书记、总工会主席)
徐志鹏(街党工委副书记)
陈杰万(街党工委副书记)
谢卫军(街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苏广新(街党工委委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冬胤(街党工委委员)
耿文革(街党工委委员)
曾 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董彬偲(党政综合办公室)
江健军(党建工作办公室)
张 辉(纪检监察办公室)
许宇晴(规划建设办公室)
高世荣(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朱蕴华(经济发展办公室)
张运添(应急管理办公室)
罗杰成(综合服务中心)
黄耀斌(综合保障中心)
毕澎洪(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
庾若迅(综合治理办公室)
何俊筠(公共服务办公室)
蔡芸芸(宣传办公室)
罗万帆(花城派出所)
曾伟锋(新东派出所)
罗勇威(城西派出所)
和子略(花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骆永谦(文旅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罗建发(花城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在确保深入、长效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的同时,各街级河长要积极开展差异化河湖巡查和小微水体巡查,并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交办,提出指导性解决意见,加强督办,立行立改。从实际出发,对街属7河2湖和在册的52个小微水体的巡查做如下分工:
街总河长黎汝坚,负责的河涌:兴华涌;负责的小微水体:大华方渠、兴隆社鱼塘1、兴隆社鱼塘2、兴隆社鱼塘3、车辆厂鱼塘。
街常务副总河长张丽,负责的河涌:抗美河;负责的小微水体:罗仙村十八十九队边沟、罗仙村十八队鱼塘、罗仙村十九队鱼塘、罗仙小学鱼塘。
街副总河长杨晓光,负责的河涌:杨屋排洪河;负责的小微水体:山边圳、洪秀全水库放水渠、旗星风水塘、溶华山塘、南一南二山塘、松元山塘、南一山塘、旗星社山塘、旗星社鱼塘、旗星社鱼塘1、旗星社鱼塘2、新村社鱼塘。
街级河长刘显尧,负责的湖泊:人民公园人工湖。
街级河长徐志鹏,负责的湖泊:秀全水库;负责的小微水体是:溢盈湖畔人工湖。
街级河长苏广新,负责的河涌:文流涌;负责的小微水体:昌二排水渠、泗合圳、祥凤圳、旗星圳、帮和圳、杨一村边沟、杨村圳、平步大道边沟、溶和风水塘、南昌里风水塘、草弄社风水塘、泗合社风水塘、祥凤社风水塘、祥凤社鱼塘、祥凤社鱼塘2。
街级河长刘冬胤,负责的河涌:田美河;负责的小微水体:八支圳、平步大道边沟、三东村十队鱼塘、三东村八队鱼塘、三东村五队鱼塘、三东村三四队鱼塘。
街级河长耿文革,负责的河涌:窝埔河;负责的小微水体:第一中圳、芙蓉大道边沟、大龙风水塘、窝埔旧庄风水塘、松元旧庄鱼塘。
街级河长曾艳,负责的河涌:长岗排洪河;负责的小微水体:长岗村十一社边沟边渠、长岗村十一社风水塘、长岗村十三社鱼塘、九支圳。
为进一步做好河长制各项工作,根据河涌的流经地段和小微水体分布,对河涌和小微水体实施属地管理,设立村级河长负责制,由各村委书记/主任任河长,执行差异化河湖巡查和小微水体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自行整改,重大问题上报处理,具体如下:
村级河长叶继焙,负责窝埔河、文流涌、杨屋排洪河、秀全水库及东边村属小微水体;
村级河长卢国镇,负责长岗排洪河、窝埔河及长岗村属小微水体;
村级河长龙兆伟,负责田美河、抗美河及罗仙村属小微水体;
村级河长杨广暖,负责窝埔河、文流涌、兴华涌及杨一村属小微水体;
村级河长杨广杯,负责杨屋排洪河、文流涌及杨二村属小微水体;
村级河长曾昭棉,负责田美河及石岗村属小微水体;
村级河长徐明星,负责兴华涌及大华村属小微水体;
村级河长徐伟军,负责田美河、人民公园人工湖;
村级河长梁钰明,负责田美河及三东村属小微水体;
紫荷社区刘远驹,负责的小微水体:大华方渠;
紫兰社区汤杏仪,负责的小微水体:溢盈湖畔人工湖。
为进一步做好街属小微水体的管治工作,对辖区在册小微水体实施网格化管治,设立村级河段长负责制,由各村水管员兼任河段长,执行小微水体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行整改,重大问题逐级上报处理。
花城街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街河长办),负责河长制实施的协调、交办、督办、检查、考核工作,与街水务组合署办公。由街道办副主任杨晓光任办公室主任,许宇晴任副主任,成员从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水务组)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河长办不代替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街河长办下设统筹协调组、河涌工程建设组、污染源查控组、水域保洁组、违法建设查控组、新闻宣传组、市场监督组、监督问责组等8个工作组。
(一)统筹协调组
组 长:许宇晴(规划建设办公室)
联络员:徐韦婷(水务组)
职 责:统筹协调全街河涌建设、养护,排水口监督、整改,小微水体管治、整改,农污工程推进、养护,排水单元达标改造、污染源治理、典型排水户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河涌工程建设组
组 长:许宇晴(规划建设办公室)
联络员:茹承志(建设组)
徐韦婷(水务组)
职 责: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及设施运行管理;负责组织河涌、小微水体巡查和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工作。
(三)污染源查控组
组 长:朱蕴华(经济发展办公室)
毕澎洪(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
联络员:徐晔雄(环保组)
王翠平(农村经营管理服务组)
职 责:负责全面摸查辖区内所有直排河涌的污染源;负责查处造成水质污染的排污户,完成“散乱污”整治任务。负责组织对工业污染源、农业面源污染源、畜禽养殖业污染源、餐饮业污染源等水污染源调查摸查及综合防治工作;依法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纠纷以及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水域保洁组
组 长:黄耀斌(综合保障中心)
联络员:杨桔照 (城市管理服务组)
职 责:负责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负责水域保洁和河涌管理范围废弃物清理;负责对水域垃圾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违法建设查控组
组 长:高世荣(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联络员:卢伟昌(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一分队负责人)
职 责: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穗府[2021]9号)职权事项目录,对交办、督办的违法事项进行查处,负责查处河涌管理范围违法建设和违章建筑;负责对影响水域市容环境行为的执法;负责对排放泥浆水进行查处。
(六)新闻宣传组
组 长:蔡芸芸(宣传办公室)
联络员:黄蔼欣(宣传办公室)
职 责:负责充分对接媒体、网络平台,线上线下结合大力宣传治水工作,引导全民支持、参与治水行动;对造成河涌水污染行为进行曝光,正面报道治水工作中出现的好人好事,积极营造浓厚的治水工作氛围。
(七)市场监督组
组 长:和子略(花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骆永谦(文旅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职 责:负责河涌流域范围的“农家乐”及其他餐饮业市场监管违法行为的监管;负责配合污染执法部门整顿、关停、取缔河涌整治范围内污染水环境的商事主体。
(八)监督问责组
组 长:张 辉(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络员:刘玉仪(纪检监察办公室)
职 责:负责对涉治水领域的街属各行业监管责任单位(职能部门、行政村)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广州市水环境治理责任追究工作意见》要求,按纪检监察岗位职责权限,督促、检查街属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公职人员,提交街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联动,不断夯实河长制各项工作,花城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街财政办等部门同步做好履职,具体如下:
花城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查处河涌管理范围的违法用地行为,处理地质灾害。
街财政办:负责落实街级河长制专项经费。
街综合治理办:负责治水工作涉及的维稳工作。
街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开展对水务工程、涉水企业改造施工等的安全作业管理。
花城派出所、新东派出所、城西派出所:负责排查化解因治水工作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依法严厉打击涉嫌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盗窃破坏治水设备和河道安全设施、黑恶势力插手干扰破坏涉水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