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关于政协十一届花都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0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区消防大队:
谭锋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的建议》(第200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我街将采纳代表意见,根据《花城街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方案》《花城街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换电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建设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
一、相关工作情况
我街通过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换电设施建设工作,在全街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实现了“一个显著减少”和“一个不发生”的目标,即:全街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显著减少,不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伤亡人事故或有影响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目前,我街住宅小区为110个(含4个老旧小区,3个没有物业管理小区),其中83个小区共建成电动自行车库/棚270个,安装集中充电装置492(套)、充电装置插头5828(个)。有27个小区未建成电动自行车库/棚。
(一)加强宣传引导工作
我街加大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的宣传发动力度,应急管理办公室、村和社区人员结合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日常巡查和发动小区物业公司,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向住宅小区群众阐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及私自改装存在的安全隐患,印发并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挂图,切实提高群众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消防意识。今年以来我街共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10场次,派发宣传资料500份。
(二)积极发掘利用场地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联合规划建设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两年时间内,通过摸排物业小区周边区域,确定用于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地块,大力推进住宅及周边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建设。
二、存在问题
一是受到场地限制。有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区未设置在室外或建筑首层,设置在小区建筑地下负一层,未到达规范设置要求条件,比如未设置防火分隔。二是存在变更用地性质问题。部分住宅小区居民认为充电桩占地较大,在建筑首层建设充电桩,容易阻塞通道,且更改小区内用地性质需2/3业主签名同意,难度大。三是费用考虑。个别小区是有场地,但不愿意出资建设电动车充电桩,认为加装后会增加每月的充电支出,对建设电动车充电桩持反对态度。有的业主认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在地下车库费用最低,在小区地面上新建充电设施费用较高,而在小区外费用更高高,相比之下,难以接受。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街将按照《花城街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方案》《花城街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进一步持续深入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因地制宜,合理规划选址,将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进一步压实各职能部门、各村居主体责任,高标准推进我街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设施建设工作,最大限度消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确保辖区安全。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5日
(联系人:侯枭雄,联系电话:3688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