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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拆除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路39号110083号宗地上违法建设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1 16:42    文章来源:新华街道办事处     【 字体:   】  访问量: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对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路39号110011号宗地南侧110083号宗地上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事宜进行公告。

  经调查,该宗地上的建(构)筑物未经规划部门许可擅自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已构成违法建设。且经规划部门认定,此违法建设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鉴于该建(构)筑物无明确权属人,我单位此前已依法公告,要求相关单位(个人)接受调查处理、履行搬离物品及自行拆除等义务,但截至目前,仍无单位(个人)履行。经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单位将依法对该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时间定于2025年5月28日。请相关单位(个人)务必在强制拆除前自行搬离相关财物。若未及时搬离,我单位将对财物进行清点登记,制作物品清单,并经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后,代为临时保管。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在强制拆除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效证明材料前往指定的临时物品存放点认领财物。临时保管费用和因逾期未领取所造成的损失,由相关单位(个人)承担。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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