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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广清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花都段)新街村安置区购置款结算及交房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30 18:23    文章来源:新华街道办事处     【 字体:   】  访问量: -

  各位广清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花都段)新街村安置区业主:

  广清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花都段)新街村安置房已取得《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拟定于2023年7月完成交付。为保证结算、交付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房结算交付对象

  本次安置房的结算对象为2023年2月24日广清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花都段)新街村安置区摇珠定房活动中已摇取广清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花都段)安置房(合计315 套)的新街村拆迁安置户。

  二、安置房交款集中办理时间及方式

  被征收人于2023年7月10日前往银行缴纳安置房购置款(本次结算只限安置房购房款,车位购置结算不在本次中办理)。安置房购置款按照征拆补偿合同中第二条约定的安置房购房款金额确定。请被征收人将安置房购置款支付到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收款账号:44001551501053009809

  三、安置房结算手续集中办理地点

  安置房交款后,被征收人需提前携带交款凭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广清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花都段)新街村安置区摇珠定房结果确认书》到指定地点办理结算工作。具体结算时间及地点以实际通知为准。

  四、安置房交付时间

  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20日

  (预计在以上时间段内交付,具体交房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五、安置房交付携带资料

  (一)《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

  (二)被征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摇珠定房结果确认书》;

  (四)安置房交款凭证(足额);

  (五)其他资料(如涉及)。

  六、注意事项

  (一)安置房结算交付手续拆迁户原则上是签约主体本人,如需委托他人参加的,应在信息确认阶段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如签约主体侨居海外、港澳台等原因无法到场的,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二)如有涉法涉诉、房屋权属有争议,需通过自行协商或司法程序等途径明确权属问题,各方提供相关文书证明材料,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继续办理。

  (三)拆迁补偿合同的签约主体已故的,其继承人应在信息确认阶段提交具有继承权的公证书,或由全体继承人共同指定代表收楼(继承人需提供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出生证、派出所或村委证明等)。

  (四)临时过渡用房补贴及小学生交通补贴支付至房屋交付日当月止,在房屋交付的次月起不再计发临时过渡用房补贴及小学生交通补贴。若被征收人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安置房结算交付手续的,在我办实际通知安置房交付的次月起开始停止计发临时过渡用房补贴及小学生交通补贴。

  (五)若被征收人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安置房结算交付手续应提前向工作人员反映,另行安排时间。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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