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钱小军、胡中志2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经街党工委研究决定:
钱小军同志任新华街应急管理办公室二级主办,免去其新华街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二级主办。
胡中志同志任新华街应急管理办公室三级主办,免去其新华街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三级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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