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部门、各村(社区):
根据《广州市花都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区级河(湖)长的通知》(花河长办〔2023〕36号),现对《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内容进行调整,明确如下:
一、各级河长必须认真按照广州市河长办关于印发广州市河长湖长巡查河湖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河长办〔2021〕49号)要求履职,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
二、对辖区12条主要河涌和2座水库的镇街级河长进行调整,详见附件1。
三、辖区内在册小微水体镇街级河长,调整为由联系村的街两委领导担任,详见附件2。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秀全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