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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心服务解决民生需求!新雅街便民服务中心赢得群众好评

发布日期:2025-02-06 09:42    文章来源:新雅街     【 字体:   】  访问量: -

  “在办理出租屋租赁备案时,工作人员细致解答各类疑问,提供专业的业务指导,并以高效的工作效率为群众办理相关业务。”近日,花都区新雅街便民服务中心收到一封来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表扬工单。该工单虽措辞简略,彰显了群众对新雅街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的肯定和认可。

  原来,来穗务工人员江先生的子女因办理入学手续,需提交出租屋备案证明。江先生因此前往新雅街便民服务中心,但由于对办理流程不够熟悉,部分必需材料未携带齐全,导致江先生无法办理该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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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知群众急需办理业务,出租屋备案窗口的陈婉萍了解情况后,立即建议江先生现居住辖区的出管员代为补充办理所需资料。在办理过程中,耐心地解释说明,并提供专业的业务指导。得知当天即可完成办理,自己的子女也能够顺利入学,江先生对此表示了感谢和赞赏。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据悉,租赁当事人可委托他人办理出租屋备案,但当事人身份证必须为原件并签订委托书。

  撰文:张晓晨

  通讯员 新雅街政务服务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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