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穗花雅综催告字〔2023〕第 0166 号)
名称:广州新福瑞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4340074823K
法定代表人:欧志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雅源南路66号3017商铺(仅限办公用途)
因广州新福瑞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6 年,在广州市新雅街雅源南路 66 号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并完工投入使用,本机关(单位)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1%以上 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 3 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于2024年5月9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花雅综处字〔2023〕第0166号),已于2024年6月22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2024年7月7日,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款识别码:44011424000001545276),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赵长存(1901079****)、李艳清(1901079****)
联系电话:020-36920110
单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雅瑶东路20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