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工作部署,2021年,区市场监管局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重点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围绕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服务行业、农村、城乡接合部市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多发的重点区域,集中优势执法力量,精准重拳出击,大力开展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起到了防范化解市场安全风险隐患,查办一案警示一片的震慑作用。其中,该局查办的毕某涉嫌生产经营非法添加药品食品案等4宗案件分别上榜国家、省、市级“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案例如下:
一、毕某涉嫌生产经营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入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第一批”和省市场监管局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铁拳”行动食品安全重大典型案件)
2021年1月,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毕某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前期,该局会同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线索对当事人毕某的住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用于销售的赛维娜金装胶囊1934粒、赛维娜红装胶囊272粒、存放有铁壳塑料薄膜封口机2台、赛维娜胶囊包装袋4.76万个、赛维娜胶囊防伪标识3500个。经快速检测,2种胶囊“西布曲明”等项目呈阳性,涉嫌含有非食用物质。执法人员依法对原料、成品及设备采取查封、查扣行政强制措施并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赛维娜金装胶囊、赛维娜红装胶囊生产加工活动,产品经检验,检出“西布曲明”成分;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渠道,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进行销售。根据《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432号),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自2010年10月30日起在我国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西布曲明通过抑制中枢神经,起到降低食欲的作用,会增加患心脑血管疾病风险,多个国家和地区逐步停止使用。目前,我国明令禁止西布曲明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属于重点打击的违法添加物之一,常见于声称“减肥、瘦身、排毒”的代用茶、压片糖果、固体饮料等产品。如消费者食用这类产品后出现食欲减退、失眠、口渴、便秘等症状,应高度警惕并通过12315投诉举报。
二、广州九凝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入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第二批)
2021年3月19日,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广州九凝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作出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有关线索,该局对当事人位于花都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明,当事人自2020年7月21日起,通过网站宣传推广赴泰生子咨询事宜,并在网站上发布“筛选X.Y生男生女随心所欲 只需6.8W,不成功退全款”“3.8万零风险试营”“15万零风险包成功”“65万零风险包成功”“85万零风险包成功”“代母 爱心妈妈助孕”“郑重承诺包成功,不成功退款”“性别可选,男女均可”“充足优质的代妈与卵源”及捐卵女孩、代孕妈妈相关资料介绍等内容。为吸引顾客,当事人还在网站内杜撰“南方39生殖中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网站上发布代孕广告,公然宣传胎儿性别选择,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严重触碰公众道德底线。代孕等行为伴生的违法乱象,将引发更多的严重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强烈冲击伦理、道德和法律底线。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坚持树立广告正确导向,依法严厉查处非法代孕广告,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社会风尚。
三、广州市久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及未记录食品出厂检验信息案(入选省市场监管局第二批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和“铁拳”行动食品安全典型案件)
根据相关部门关于广州市久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食品在流通领域抽检不合格的线索,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广州市久香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生产销售涉案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共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甜酒味花生”150包、“奶油味花生”600包,涉案货值2455元。同时,当事人存在未建立食品出厂检验制度,未如实记录生产、销售、出厂检验信息等违法行为,且一年内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2021年1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规定,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1月29日,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作出禁止五年从业食品生产经营的决定。
四、广州市健桥惠泽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口罩案(入选市市场监管局2021“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2021年2月5日,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广州市健桥惠泽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批号:20200603)21740个,罚款2.8万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在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的“疫情期间医疗器械监督抽检”期间,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经复检,广州市健桥惠泽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批号:20200603),【通气阻力】项目不符合YY/T 0969-201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要求,复检结果为不合格。经查,该批次口罩共生产27780个,其中40个被抽检消耗,6000个赠予某企业使用,21740个被执法人员依法扣押。该批口罩货值合计8334元。当事人确认其生产不合格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批号:20200603)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事实。当事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医用口罩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属于防疫物资,是阻断新冠病毒在人民群众之间传播的隔离墙,能有效降低病毒传染率。对于生产不合格医用口罩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从快、从严打击,避免问题口罩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