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精准重拳出击,严厉查办一批民生领域违法案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现公布一批行动中查办的典型案例。
一、查处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物质案
2023年11月21日,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物质的行为作出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5年内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并对其法定代表人、质量主管分别作出5年内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8日,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交办线索,显示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植物酵素压片糖果”“益生元压片糖果”“酵素益生菌压片糖果”和“胶原肽酵素压片糖果”等4批次食品均被检出“双丙酚丁”,花都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对当事人展开调查,委托检验机构对该公司生产的同类型产品“粒舒通植物酵素压片糖果”和“纤受益蔬菜植物酵素压片糖果”等5批次食品进行执法抽样,经检验,均检出“双丙酚丁”。经查明,该公司于2022年1月8日至案发期间,为增强产品的减肥效果,在其生产的9个批次的7款食品中违法添加“双丙酚丁”,货值共计4.69万元。 2023年8月2日,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以该公司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向公安机关成功移送,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酚汀(酚丁)、酚酞及其酯类衍生物或类似物违法行为的通知》(市监稽发〔2023〕94号),当事人生产含有“双丙酚丁”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物质的行为,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商家非法在食品中添加此类物质,目的在于达到其生产食品所宣称的减肥功效。双丙酚丁是双醋酚汀的类似物,属于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药,该成分具有粘膜的刺激作用,导泻作用较强。食用添加了此类物质的食品,对人体产生毒副作用的风险大,将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甚至可能危及生命。
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主体的相关人员实行限制从业,是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从业秩序、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定要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严守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对此类添加新合成化学物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案件查办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强大合力,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查处凉茶店销售含麻黄碱凉茶案
2023年7月25日,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凉茶店销售含麻黄碱凉茶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查扣违法凉茶原料26.35千克,监督销毁凉茶饮品约10L,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7月7日,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线索,会同公安机关到某凉茶店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该店销售的凉茶饮品和使用的凉茶原料20批次全部抽检。经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该店经营的凉茶饮品和使用的凉茶原料均被检出麻黄碱,其中寒咳茶及其原料藿香干姜代用茶麻黄碱检出值分别为“6.98×103μg/kg”和“1.4×105μg/kg”,健脾祛湿茶麻黄碱检出值为“1.65×103μg/kg”,含量较高,足以对人体产生药物作用,明显主观故意违法添加。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责令该店停止经营问题食品,销毁问题凉茶。经查,涉案凉茶原料共进货10种10批次,重量100千克,查扣26.35千克,货值0.69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麻黄碱又名麻黄素。中药麻黄含麻黄碱,属国家严管药品,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药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3﹞84号)精神,必须确保麻黄药材的购买、保管和使用安全,建立台账保存2年以上复查。同时,麻黄碱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麻黄碱是一类中枢兴奋药,能增加消耗能量,但服用后容易产生心律失常、焦虑、失眠、妄想或者幻觉、头晕头痛、和药物依赖等不良反应。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违禁药品,一直是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之一,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严惩相关违法行为。
三、查处颜某、林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2023年8月1日,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颜某、林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没收违法工具和违法所得3.798万元,罚款60.786万元,且依法将颜某涉嫌伪造公章的违法行为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2年10月10日,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T公司实施检查,现场发现颜某、林某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冒用L配餐公司的名义向T公司提供餐饮配送服务。经查,颜某、林某自2022年4月6日至9月30日期间,共配送熟食2532份,货值金额3.79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无证餐饮经营存在监管失控、质量低劣、传播疾病、扰乱市场等隐患,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彰显了对食品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四、查处某生日蛋糕店在网络平台使用虚假信息销售食品案
2023年8月4日,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生日蛋糕店在某网络平台平台使用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使用的虚假信息为假证假照,案件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及相关网络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核查一起超范围经营糕点的投诉过程中,实地调查时发现被投诉主体不在实地经营,通过档案登记信息联系到法人后得知该主体已于多年前停止经营。针对该投诉存在的疑点,执法人员根据平台信息摸查及线下走访,最终确定了实际经营主体。经查,当事人在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增加销量,从推销人员手中购买了带有虚假证照的平台账号,用于新开设另一个网络店铺。当事人在网络平台经营的店铺使用虚假信息,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了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市场监管部门在核查过程中咬住线索,深挖严查,打击了网络经营使用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市场监管部门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的同时,将持续优化网络环境,打造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
五、查处某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饮料的违法行为案
2023年6月25日,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饮料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该批次饮料976盒、罚款3万元。
2023年3月9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测机构对某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肽风味饮料进行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显示该饮料苋菜红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检出“苋菜红”成分是由于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将“蓝莓果酱”误认为“浓缩蓝莓果汁”而投错原料,但产品标签上的配料表中,并未标明原料“蓝莓果酱”,而是标明“浓缩蓝莓果汁”(蓝莓果酱中可含有微量“苋菜红”成分,浓缩蓝莓果汁中不允许出现“苋菜红”成分)。涉案批次饮料共生产1008盒,涉案货值1.4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紧抓线索,精准查出不合格产品的问题所在,在及时查封涉案产品确保不合格产品未流入市场造成较大影响的同时,以案促改,警示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标准、严格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助力企业生产经营健康发展。
六、查处某食材配送有限公司无证从事猪肉卷生产经营活动案
2023年8月4日,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食材配送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猪肉卷生产活动及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制作标签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5.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原料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4日,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食材配送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在广州市花都区内某加工场所内正在从事猪肉卷生产活动,当事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了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原料。现场扣押的猪肉卷标签信息涉及外市一家企业,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企业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了协助调查函,回函中确认当事人与冒用标签企业无关联。当事人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猪肉卷生产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生产的猪肉卷使用的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标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的食品,其安全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对生产经营食品中的一切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予以严厉打击,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查处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经营假酒案
2023年6月13日,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经营假酒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当事人经营的假酒、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9日,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有关线索,对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系一酒吧,在其仓库等处存放待售的22瓶某品牌干邑白兰地,部分产品外观较为粗糙、防伪标签与正品出入较大。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食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在本案当事人见证下于5月10日委托商标权利人对上述洋酒进行了鉴定;经鉴定,上述洋酒中6瓶为正品,其余16瓶均为假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酒吧、KTV等经营场所一直是售卖“假洋酒”的重灾区,一些不良商家为牟取暴利制假售假,不仅侵害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同时破坏洋酒行业竞争秩序,甚至威胁到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案的查办,给酒吧等洋酒经营者敲响警钟,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的决心。
八、查处某餐饮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燃气六头煲仔炉案
2023年5月,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餐饮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燃气六头煲仔炉在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不合格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9日,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线索,对某餐饮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燃气六头煲仔炉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明,该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抽样检验,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标识不合格,综合判定为不合格,而且属于严重不合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涉案4台不合格的燃气六头煲仔炉已全部由检测机构报废。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燃气六头煲仔炉作为商用餐厨用具,其可靠性直接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相关生产企业应当以本案为戒,加强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学习,树立守法经营意识,履行法定责任,维护群众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