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食品药品电子许可证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随着“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深入推进,办事群众对于办证零跑腿的需求更加强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努力达到“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的目标,自2024年6月17日起,花都区全面启用食品药品许可电子证照服务,通过“网上申请、发放电子许可证”的方式,实现申请人全流程“零跑腿”,真正做到足不出户办理食品药品许可事项。
二、出台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分为正本和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样式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主要内容
经营者办理食品药品许可业务,均由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登录“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微信小程序,通过“e证通”功能使用食品药品许可电子证照服务。有特殊情况确需办理纸质证明的,代理人可携带身份证明材料现场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