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府行复〔2024〕830号送达公告
花都府行复〔2024〕830号
周述堂:
申请人广州市花都志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11月19日作出的编号:〔2024〕184119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府已依法予以受理。因你是本案的第三人,本府于2024年12月18日将《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行政复议答复书及证据材料副本邮寄送达给你,你于次日签收邮件。本府依法审查本案后于2025年1月22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维持被申请人于2024年11月19日作出的编号:〔2024〕184119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并于2025年1月27日、2月17日向你进行邮寄送达。
但因你多次拒绝签收,邮件被退回,本府拨打你的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府复议办(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天贵路94号)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3日
联系电话:020-3770345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