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夫妻离婚难 花都法援解烦忧
2021年2月8日下午,潘女士与其母亲一同来到花都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求助。据悉,潘女士为花都区本地人,丈夫陈先生为云浮市人,于2018年6月20日登记结婚。现夫妻分居已有两年,期间均无联系,感情破裂,故双方欲协议离婚。但由于潘女士为智力二级残疾人,丈夫陈先生为重度聋哑残疾人,双方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政部门不受理其离婚申请,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作为潘女士监护人的父母年事已高,无法为其办理诉讼离婚事宜,加之其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无力聘请律师。无奈之下,潘小姐只好在母亲陪同下来到花都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求助。
花都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与值班律师热情接待了潘女士及其母亲,为其解释了婚姻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接收了潘女士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后,花都区法律援助处依照《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及《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潘女士免予经济审查,当天受理并指派了经验丰富的法援律师承办该案。
近年来,花都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重视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残疾人法律援助申请,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让残疾人感受到法治阳光的温暖。(花都区司法局 黄炜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