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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搬迁外省 区司法局为百名员工追讨经济补偿金

发布日期:2022-02-25 11:00    文章来源:区司法局     【 字体:   】  访问量: -

  2021年11月,花都区某化妆品公司发出《致各位家人们的一封信》,通知公司将从花都厂区整体搬迁至外省,不同意异地工作的员工可办理离职手续。因无法协商一致且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104名员工特求助于花都区法律援助处。

  了解到这些员工的诉求后,花都区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积极协助其确认人数、推举代表、理清诉求,指引其分批有序提交申请材料。由于本案是10人以上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花都区法律援助处根据《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其免予核查居民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及时指派了   广东正善律师事务所的梁律师和广东英盟律师事务所的龙律师承办此群体性案件。承办律师通过与当事人当面沟通,根据其提供的资料,积极调查取证并整理本案证据材料,制定仲裁方案,帮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承办律师认为,公司决定将工作地点由广州花都变更到外省,并不属于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合同虽约定了工作地点可调整到关联企业下任何一个公司,但该条款排除了劳动者就劳动合同变更进行协商的权利,故不能当然认定该条款约定有效,该条款对劳动者并不发生法律约束力。员工以公司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为由提出被迫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成立,公司理应按照他们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最终,公司与104名员工分别达成了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员工们短时间内均收到了款项。

  本案人数众多,在办案过程中,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耐心指导、有序快速受理,承办律师认真负责,用专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办案机关秉公执法、积极调解,共同促进了争议的圆满解决。今后,花都区法律援助处将继续秉持为人民服务的发展理念,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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