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方案(2021-2025年)》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提升工作方案。
一、治理现状
我区自2008年起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18年底实现全区188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2019年起,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从行政村向自然村延伸,2020年底实现全区1106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其中737个自然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312个自然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57个自然村将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全区累计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约1350公里,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站点233个,污水处理能力达2.9万吨/日。
通过治理,自然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自然村内污水外漏、小微水体黑臭问题得到根本改善,但也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管理模式需要改进。目前我区农污设施管理运行维护工作主体单位不统一、不稳定,这种模式导致运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不能及时培育全区统一养护队伍,队伍专业性不强。
(二)雨污分流标准低。自然村污水、雨水通道主要采取将房前屋后原有排水系统暗化的方式,确保了污水不外漏,但雨天时,雨水汇入,实际仍为合流制排水系统。部分自然村房前屋后暗渠化仍有遗漏,污水外露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
(三)管理养护经费不足,养护质量低。
1.日常养护资金投入不足。截至2022年上半年我区已建成233个设施点(包括新建设施点39个),而2021年我区投入到农村污水养护维修费用约为809万,市级投入的资金约为487万,但落实到每个设施系统的养护资金不足6万元。
2.设施设备日渐老旧。早期建设的管网,管网破损、渗漏等缺陷问题逐渐显露。部分湿地使用时间长,管理养护不到位,大中修不及时,板结、壅水问题突出。
3.日常巡查养护不到位。村级巡检率不高,2022年上半年平均巡检率为80.91%,需进一步加强巡检频次;镇街和维护管理单位发现问题少。
(四)污泥处置仍需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散,污泥产量少,处理处置全流程监管仍需加强。
(五)资源化利用监管不足。一是资源化利用治理方式自然村周边环境监测评估缺乏具体指引,二是已调整为资源化利用治理方式的自然村设施动态管理仍需加强。
(六)历史项目验收不及时。截至2022年上半年,我区未验收的农污项目共计65个。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广东省委、省政府“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的部署,以经济适用、建管并重为原则,提升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及美丽乡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分类推进。以提升污水治理成效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修复、改造、更新”等方式,优先对水源保护区、新乡村示范带、重点断面周边、城乡结合部和中心村等重点区域内的农村开展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工艺可行、经济适用。根据自然环境、经济水平等条件,顺应当地村居生产生活方式,完善技术路线和治理模式,优先选择运维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满足条件的地区可采用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处理技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建立健全长效运维管养机制,强化治理设施运维和监管工作,提升专业化、智能化运维水平,充分发挥村组织和农民工匠作用,提高村民参与度,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出水达标排放。
(三)工作目标。
1.基本目标。2021-2025年,我区至少需完成69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年度任务分别为:2021年完成10个自然村、2022年计划完成13个自然村、2023年计划完成46个自然村,其中花东镇8个,花山镇9个,梯面镇5个,狮岭镇5个,赤坭镇19个,炭步镇11个,花城街4个,秀全街3个,新雅街4个,新华街1个(详见附件1,花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年度任务清单),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率不低于90%,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
2.力争目标。此外,按照“经济适用、建管并重”原则,提升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及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思想,结合花都区实际,在至少完成69个自然村的目标上,每年制定年度提升计划。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管理模式改进提升。
按照《广州市排水条例》的要求,2022年起由区水务局会同各镇街确定1家养护单位,开展全区农污设施维修养护服务。
(二)推进管网查漏补缺,减少外水混入。
1.完善新建房屋及漏接区域污水管网。完善收集管网,做好新建房屋区域和漏接区域的污水收集,实现应收尽收。
2.推进清污分流和限流截污改造。对于已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自然村宜结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实施管网清污分流或限流截污改造,实现污水应收尽收,雨水、河湖水、山水等外水各行其道。
(三)加大养护资金投入,提升养护质量。
1.加大资金投入。力争2022-2025年每年市、区共安排不少于3300万元的养护资金,实现养护资金投入翻一番。
2.管好用细资金,切实提升养护质量。
(1)养护维修缺陷污水管网。对淤塞、坍塌破损等缺陷管网进行养护维修,恢复或提高污水收集转输能力。
(2)对设施超负荷运行或已不满足资源化利用要求的自然村,在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覆盖区内且满足接入条件的,将污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非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覆盖区的,按需新建或扩建处理设施。
(3)对设施主体功能缺陷、出水不满足排放要求的自然村,采取工艺调整、改造等方式,实现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出水达标排放。
3.强化考核,压实责任。进一步修改完善考核实施细则,按季度进行考评,年终汇总作为河长制考评该项评分依据,促使镇村及维管单位提升巡检率和巡检质量。
(四)加强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
通过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台账的方式,实现污泥转运和处理处置全过程可追溯管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农污污泥充分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逐步完善农污污泥处理处置保障体系,对泥质达不到园林绿化用标准的污泥统筹运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置,并采用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进行管理。
(五)强化资源化利用监管。
探索建立资源利用方式治理的自然周边环境监测评估指标,制定评估指引;已经通过设施关停调整为资源化利用方式治理的自然村,根据周边环境变化情况,动态管理设施,做到可及时启用。
(六)加大力度推进历史项目验收。
1.完善历史项目验收工作机制,强化区水务局监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具体落实、施工和监理单位配合的验收管理体系。
2.建设单位制定验收计划,力争2022年底前完成2021年前完工项目的单位工程验收。确实不能完成验收的,要逐个查明具体原因,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和验收计划。(附件2)
3.验收与资金安排挂钩,未完成验收的项目不纳入次年资金安排计划。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花都区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区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区水务局成立花都区农村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区水务局主要领导。
副组长:区水务局分管领导。
成员: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秀全街、花城街、新华街、新雅街、花山镇、花东镇、赤坭镇、炭步镇、梯面镇和狮岭镇分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领导。
(二)责任分工。
区水务局:牵头统筹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明确治理标准及要求,及时协调、督促、考核各责任单位;负责编制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方案;负责对各镇街项目实施情况和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办理项目的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审批手续。
区财政局:按要求落实项目及维修养护资金花都区出资责任部分,依规拨付财政资金,指导区水务局开展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规划和用地审批工作,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政策指引。
各镇(街):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日常维修养护和治理项目的具体实施。
(三)强化资金保障。
1.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区水务局根据工作计划,申报年度资金预算,区财政局负责按需落实;合理分配使用年度资金,协同推进项目建设、日常巡查养护、大中修等各项工作。力争2022-2025年每年市、区共安排养护资金总数不少于3300万。
2.探索付费运营模式。鼓励综合考虑当地集体经济状况、污水处理成本、农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付费标准,逐步探索建立污水治理付费制度。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将付费事项纳入村规民约。
(四)健全监督管理。
由区水务局负责,按照《广州市花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督评价方案》的要求,每季度对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进行监督评价,评价结果通报至各镇(街)和报送区河长办。
(五)加大宣传力度。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宣传教育,支持和引导村级组织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宣传信息引入村内公告栏,普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知识,提高农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逐步引导农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事项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享机制,提高村民参与感和满意率。
五、实施效果预期
(一)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分类、分批推进已完工历史项目验收,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
(二)2022年起形成由1家专业维修养护单位开展维修养护、区镇分别监督考核的管理体系。
(三)完成至少69个自然村农污治理提升,消除房前屋后污水外漏的问题,完善自然村污水支管,通过维修养护全面消除设施板结、壅水、出水水质问题。
(四)在完成69个自然村农污治理提升的基础上,全面消除自然村污水外漏问题,2025年前分批次对全区管网缺陷、外水点、湿地(或一体化)设施问题进行一轮整改。
(五)建立污泥处理管控制度,采用污泥处置三联单登记与存档模式,把控处置节点并实时上报农污APP,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台账规范化管理,彻底杜绝农污淤泥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六)健全资源化利用治理模式区域的管理机制,根据人口与水环境变化及时调整治理模式;对资源化利用治理模式区域实现动态监督。进一步提高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治理率。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