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
名称:广州市开泰工程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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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科学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鹤龙五路27号三楼301房(自主申报)
本机关(单位)于2023年12月27日对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输砂土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车辆粤AFX383,于2023年12月26日,在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宝珠路石湖桥附近,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输砂土。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数字城管系统交办函截图、监控摄像图片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规定。
本机关(单位)于2024年03月13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要求听证权利,对此,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
对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输砂土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的规定,按照《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你单位属于一般档次。本机关(单位)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广东省非税收入收缴一体化系统(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1: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广州市开泰工程运输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