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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暂缓校验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20 09:36    文章来源: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     【 字体:   】  访问量: -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艾华医疗门诊部不符合医疗机构校验条件,我局依法予以暂缓校验6个月(2024年8月20日至2025年2月20日),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如违反上述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暂缓校验机构名称:艾华医疗门诊部

  登记号:MACGW7DP444011417D1102

  设置单位(人):林梅春

  机构类别:综合门诊部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站前路39号二层商铺

  特此公示。




  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20日


  (联系电话:86832073   地址: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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