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erBg

分级诊疗利民便民保健康

发布日期:2020-07-20 09:16    文章来源:本网     【 字体:   】  访问量: -

       一、什么是分级诊疗?

       分级诊疗就是建立“小病在基层,大病上医院,康复回基层”的新型诊疗模式。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的指导下,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选择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一般小病、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慢性病的常规诊治及一般康复、临终关怀在基层医疗机构治疗,疑难病、急危重病在大医院治疗。就诊一般以就近为原则,充分尊重患者以及家属的选择权。

       二、分级诊疗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分级诊疗制度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基层首诊。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二是双向转诊。就是能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的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不能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的,转到区级医院(区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第二人民医院)或社会办医二、三级医疗机构诊治,不能在区内医院诊治的转到省市级大医院诊治;在上级医院治疗稳定后再向下转。通过完善转诊程序,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逐步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三是急慢分治。特殊、急、危、重症患者可以就近选择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直接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将度过急性期患者从大医院下转到基层医疗机构,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慢性病开药患者建议选择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四是上下联动。在上级医院治疗稳定后下转到基层医疗机构的患者,由上级医疗机构提供治疗方案和指导,在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分工协作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康复期患者在医联体就诊提供一体化服务。

       三、为什么要实施分级诊疗?

       通过分级诊疗服务,一是节省费用。对于常见病、多发病在家门口基层医疗机构诊治,医疗服务价格更低、起付线更低、报销比例更高,可极大地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二是方便。就近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可以减少在大医院排队时间和节约交通成本。当疾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解决不了时,由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可以获得上级医院提供的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三是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四、分级诊疗的目标?

       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五、怎样实施基层首诊?

       基层首诊指群众看病时就近选择居住地或病发地域所在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由基层医师首诊判断病情,处理大部分常见疾病,对于少部分需要大医院处理的疑难杂症进行转诊。

       六、区内医疗机构能否实现基层基层首诊、大病不出区

       通过基层医疗机构升级改造、按标准配置医疗设备、增加药品目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与上级医院建立医联体等举措,软硬兼施,全区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做到基层首诊。

       以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加强内部人才培养为着力点,做优做强专科,全面落实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各项任务,2017年区人民医院被评定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2019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第三次通过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区妇幼保健院被认定为三级妇幼保健院、区第二人民医院被评定为二级甲等医院,基本可以实现大病不出区。

       七、什么样的病人要转诊?

       (一)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病人可以向上级医院进行转诊: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认为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病人可以转向下一级医院进一步康复治疗: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5.老年护理病例;

       6.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八、分级诊疗转诊办理程序怎样?

       (一)按照转诊标准,首诊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按以下程序转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级医院→市属或省属三级医院。在村卫生站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解决不了的疾病,患者可以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

       (二)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经科室主任、患者及家属同意,由科室医生登记、填写转诊单,后由双向转诊管理部门协助联系上级医院,必要时医护人员要护送患者转院,确保患者安全转诊和病情交接。

       (三)转诊病人持转诊单到对应的医疗机构后,在双向转诊管理部门进行转诊登记,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四)转诊病人病情稳定、符合下转条件者,经科室主任、患者及家属同意,由科室医生登记、填写转诊单后由双向转诊管理部门协助联系下级医院。由患者家属附带相关诊疗资料,将患者转送至下级医院。

       九、医保患者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普通门诊待遇

类   别

统 筹 金 支 付 比 例

统筹金最高

支付限额

指定基层医疗机构

一级医疗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

二、三级及专科医疗机构

职工医保

在职职工

退休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

80%

(药费及诊疗费)

88%

(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甲类药品)

55%(经基层转诊)

45%(未经基层转诊)

每人每月300元。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城乡居民

医保

未成年人

在校学生

80%

(药费)

88%

(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基本药物)

50%(经基层转诊)

40%(未经基层转诊)

每人每年1000元。

其他城乡居民

60%

(药费)

66%

(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基本药物)

除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外,不能在其他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每人每年600元。

注:1.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就诊(普通门诊定点后),才能享受以上门诊待遇。

       2.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社区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一般诊疗费由统筹基金按70%比例支付。

       3.职工医保: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二、三级医院未经基层转诊45%,经基层转诊报55%,经过转诊可提高10%的比例

       4.城乡居民医保: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在二、三级医院未经基层转诊40%,经基层转诊报50%,经过转诊可提高10%的比例

       (住院医疗待遇和年度可报销最高限额

类  别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可报销最高限额(未含重大疾病医保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起付标准(元)

基金支付比例

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药品

起付标准(元)

基金支付比例

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药品

起付标准(元)

基金支付比例

职工医保

在职职工

400

90%

95%

800

85%

93.5%

1600

80%

67.10万元

(2019年7月-2020年6月含普通门诊、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及指定单病种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退休人员

280

93%

95%

560

89.5%

95%

1120

86%

城乡居民医保

未成年人

及在校学生

150

90%

300

85%

500

80%

25.80万元

(2020年度含普通门诊、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指定单病种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其他城乡居民

80%

70%

检验检查费用最高支付限额

500

1000

1500

注:1.以上住院待遇未含按“住院床位费每床日结算标准”支付的待遇。

       2.基层医院上转二、三级医院只需要补住院起付标准差额,上级医院下转免起付标准


相关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