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书编号 | 被处罚单位(人) | 违反法律条文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2022年0053 | 广州市花都区九龙门诊部 | 《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未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警告 | / | 2022-4-17 |
2 | 2022年0054 |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信宝门诊部 | 《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未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警告 | / | 2022-4-17 |
3 | 2022年0055 | 瀚安堂中医门诊(广州)有限公司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 | / | 2022-4-18 |
4 | 2022年0056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刘开福中医诊所 |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未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警告 | / | 2022-4-17 |
5 | 2022年0057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齿德口腔诊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第二款 | 未按要求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防治、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警告 | / | 2022-4-17 |
6 | 2022年0058 | 瀚安堂中医门诊(广州)有限公司 |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二条、《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未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警告 | / | 2022-4-18 |
7 | 2022年0059 |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徐绍芳诊所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 拒不服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 | 警告 | / | 2022-4-19 |
8 | 2022年0060 |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李晓义诊所 |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第二款 | 未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警告 | / | 2022-4-19 |
9 | 2022年0061 |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肤爱美容诊所 |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未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未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警告 | / | 2022-4-19 |
10 | 2022年0062 | 广州市花都区港龙医疗门诊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未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警告 | / | 2022-4-20 |
11 | 2022年0063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香岩堂中医门诊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未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警告 | / | 2022-4-20 |
12 | 2022年0064 |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联合医疗门诊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未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警告 | / | 2022-4-22 |
13 | 2022年0066 | 广州花都区花漾领时口腔专科诊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 1.未按照《广州市加强新冠肺炎哨点监测工作指引(2022版)》要求,落实工作人员一日两次的体温及健康登记工作;2.未按照《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提档升级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在岗期间核酸检测一天一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警告 | / | 2022-4-18 |
14 | 花卫放罚〔2022〕0009号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花城皮肤病专科门诊部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 |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许可证》进行校验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 警告并处罚款 | 1500 | 2022-4-16 |
15 | 花卫传罚[2022]0010号 | 广州合盛口腔医疗有限公司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 消毒工作未执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及《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506-2016)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罚款 | 4900 | 2022-4-18 |
16 | 花卫传罚[2022]0012号 |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瑞美口腔门诊部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 | 未严格执行消毒产品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罚款 | 1500 | 2022-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