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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卫生健康局关于修订《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6 15:58    文章来源:花都区卫健局     【 字体:   】  访问量: -

花卫字〔2022〕50 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修订的要求,对《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指引》(花卫字〔2022〕8号)进行了部分修改,现与《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法制审核清单》一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5日



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花都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区卫生健康局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局审批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第三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指区卫健局根据权责清单行政职权目录,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重大行政强制决定。

  第四条 适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行政处罚案件包括:

  (一)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许可批件)、资格证、执业证书;

  (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较大数额罚款;

  (三)没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四)没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非法财物,标的金额较大的;

  (五)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六)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案;

  (八)分管领导、相关职能科室认为案件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有必要进行法制审核的。

  第五条 适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行政许可案件包括:

  (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

  (二)适用听证程序的;

  (三)情况复杂,经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认为需要法制审核的。

  第六条 适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行政强制案件包括:

  (一)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实施封闭的;

  (二)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有证据证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查封、扣押的;

  (三)对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可能发生的医疗机构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的;

  (四)对发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医疗机构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的;

  (五)行政处罚申请司法机关行政强制执行的。

  第七条 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案件包括:

  (一)提请以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

  (二)将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条 经办科室、下属执法机构对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范围难以确定的,可以先征询局审批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意见;经办科室与审批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报请分管审批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的局领导确定。

  第九条 对适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案件,经办科室在报请局领导作出决定前,应当将以下案件材料和相关情况报送局审批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进行法制审核:

  (一)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及其事实、证据、法律依据、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

  (二)经办科室、下属执法机构处理意见及其理由和依据;

  (三)调查取证记录、案件证据;

  (四)抽样、检疫、检测、检验报告;

  (五)鉴定或者专家评审意见;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 局审批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在收到经办科室、下属执法机构法制审核申请,且资料齐备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法制审核,在 5 个工作日内向经办科室、下属执法机构出具法制审核书面意见;案情复杂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一条 情况紧急,行政执法人员需要当场实施重大行政强制措施的,在事后应当按本工作指引的规定进行法制审核。

  第十二条 由局审批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组织听证的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意见书中已经包含法律审核意见的,视为已经过法制审核。

  第十三条 本工作指引由局审批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解释。

  第十四条 本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法制审核清单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区卫生健康局根据权责清单行政职权目录,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重大行政强制决定。

  一、适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行政处罚案件包括:

  (一)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许可批件)、资格证、执业证书;

  (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数额罚款;

  (三)没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所得,数额达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

  (四)没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非法财物,标的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

  (五)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六)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案;

  (八)行政处罚案案件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有必要进行法制审核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二、适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行政许可案件包括:

  (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行政许可案件;

  (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许可案件;

  (三)情况复杂,经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认为需要法制审核的行政许可案件。

  三、适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行政强制案件包括:

  (一)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实施封闭的;

  (二)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有证据证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查封、扣押的;

  (三)对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可能发生的医疗机构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的;

  (四)对发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医疗机构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的;

  (五)行政处罚申请司法机关行政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案件包括:

  (一)提请以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

  (二)将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规范性文件制定:

  (一)凡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经局审批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法制审核初审,须报送区法制办进行法制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二)以局名义与民事主体、社会组织、法人签定的协议、合同,须经局审批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法制审核初审同意,送广东正善律师事务所进行相关合约法律合法性和风险性评估,由律师事务所出具评估意见及说明。




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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