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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3日-7月7日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发布日期:2023-07-12 11:51    文章来源:本网     【 字体:   】  访问量: -


序号

决定书编号

被处罚单位(人)

违反法律条文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1

花卫传罚〔2023〕0058号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徐云飞牙科诊所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未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6.1.3.4对医疗污水进行PH监测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罚款

0.05


2023/7/4

2

花卫放罚〔2023〕0059号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苗松口腔诊所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两次检测的时间间隔超过1年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警告并罚款

0.15


2023/7/5

3

花卫放罚〔2023〕0060号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花城皮肤病专科门诊部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许可证》进行2022年度校验及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两次检测的时间间隔超过1年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及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警告并罚款

0.2999


2023/7/5

4

2023年0048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消毒工作未执行《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506-2016 )4.4.5的规定使用过期的消毒灭菌监测材料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罚款

0.25


2023/7/4

5

2023年0049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滕树森诊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及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

警告



2023/7/6

6

2023年0051

广州市徐宏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未执行《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506-2016)4.4.5 的要求,使用过期消毒监测材料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罚款

0.25


2023/7/7

7

2023年0052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牙美口腔诊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



2023/7/7

8

2023年0053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牙美口腔诊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灭菌后的高度危险口腔器械未无菌保存,属于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未按照《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506-2016)表B.1的规定进行处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一项

警告



20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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