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卫生健康局关于给予5家医疗机构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通报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医务人员遵纪守法,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发生,并认真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现将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花侨卫生院(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花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花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卫生院(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花都区秀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市花都区秀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广州市花都区秀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人爱医院有限公司(广州花都人爱医院)、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宝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的行为进行通报:
经查明,上述5家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花都区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上述5家医疗机构警告,并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以上违法行为暴露我区部分医疗机构存在法制观念淡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全区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纪守法,规范经营,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
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