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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2日-8月16日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发布日期:2024-08-19 09:18    文章来源: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     【 字体:   】  访问量: -

序号

决定书编号

被处罚单位(人)

违反法律 条文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花卫放罚〔2024〕0048号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三条

1.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超过检测周期一个月以内;2.未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安排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周期超过2年

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项及第四项

警告并罚款

0.2

2024/8/14

2

花卫放罚〔2024〕0054号

广州市阳河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超过检测周期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

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警告并罚款

0.15

2024/8/14

3

花卫传罚〔2024〕0046号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陈志良牙科门诊部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八条

未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4.1.3,医疗机构污水未经消毒处理排放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罚款

0.2

2024/8/14

4

花卫传罚〔2024〕0042号

广州豪美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未按规定对在用的压力蒸汽灭菌器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的生物监测工作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罚款

0.25

2024/8/14

5

花卫传罚〔2024〕0055号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美伦口腔门诊部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未对器械、器具进行干燥处理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罚款

0.1

2024/8/15

6

花卫传罚〔2024〕0047号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康城口腔门诊部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未执行《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506-2016) 6.6.4a)、9.1c),封包标注、器械储存不符合规定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罚款

0.2

2024/8/15

7

花卫传罚〔2024〕0052号

广州市美云牙科诊所有限公司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未执行《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506-2016) 6.6.4a)、9.1c),封包标注、器械储存不符合规定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罚款

0.25

2024/8/16

8

2024年0063

广州市花都区康仁医疗门诊部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未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项

警告

/

2024/08/13

简易程序

9

2024年0064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尤侠美发店

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

警告

/

2024/8/15

简易程序

10

2024年0065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原创造型店

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

警告

/

2024/8/15

简易程序

11

2024年0066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程帅美发店

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

警告

/

2024/8/15

简易程序

12

2024年0067

广州汇美悠莱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医疗废物暂存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第(一)项

警告

/

2024/08/15

简易程序

13

2024年0068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纤夫娇美容美甲店

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

警告

/

2024/08/16

简易程序

14

2024年0069

广州市花都区秀全禅意养生馆(个体工商户)

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

警告

/

2024/08/16

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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