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花都区应急管理局公布5起非法经营柴油(危险化学品)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根据应急管理部等10部委公告(2022年第8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柴油(不再区分闪点)属于危险化学品(危险性类别为“易燃液体,类别3”),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全部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
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要求,花都区科工商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以及市场监管局等联合成立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攻坚行动执法组。经过近半年行动,查处了一批非法经营柴油(危险化学品 )案,现将其中5起案件予以公布。
案例1:广州某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基本案情:1月8日,联合执法组查出位于花东镇象山村永星路11号的广州某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柴油(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处理结果:花都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广州某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售卖柴油(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经营活动;2.没收违法经营的柴油;3.没收违法所得;4.处罚款人民币19万元。
案例2:广州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基本案情:1月8日,联合执法组查出位于花山镇弘鑫停车场内广州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柴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时,停车场经营者吴某某将停车场出租给不具备经营资质的某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花都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广州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柴油(危险化学品)经营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经营活动;2.没收违法经营的柴油;3.没收违法所得;4.处罚款人民币14万元。同时,按照《安全生产法》对吴某某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经营资质的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处罚款人民币14万元。
案例3:江西省某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基本案情:1月8日,联合执法组查出花山镇流溪河边某停车场内江西省某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柴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同时,停车场经营者安某某将生产经营设备出租给不具备经营资质的江西某物流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花都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江西省某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柴油(危险化学品)经营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经营活动;2.没收违法经营的柴油;3.没收违法所得;4.处罚款人民币14万元。同时,按照《安全生产法》对停车场经营者安某某将生产经营设备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处罚款人民币14万元。
案例4:广州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基本情况:2月4日,联合执法组根据区扫黑办移交线索,查出位于狮岭三夫水果种植场内的广州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柴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时,种植场经营者王某某将果园租给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花都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广州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柴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经营活动;2.没收违法经营的柴油;3.没收违法所得;4.处罚款人民币14万元。同时,按照《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于王某某将场地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处罚款人民币14万元。
案例5:广州市花都区花山某汽车维修店(经营者:郭某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基本情况:2023年12月18日,根据区检察院移交线索,区应急管理局查出郭某某自2021年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汽修厂内非法销售柴油(危险化学品),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花都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郭某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售卖柴油(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经营活动;2.没收违法所得;3.处罚款人民币1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相关规定,“私卖柴油可以'入刑'”。按照“两法衔接”相关规定,鉴于以上5起案件均未达到“危险作业罪”构成条件,暂不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醒
***根据应急管理部等10部委公告(2022年第8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柴油(不再区分闪点)全部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性类别为“易燃液体,类别3”。
***经营柴油,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运输柴油,须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使用危险货物专用运输车辆,并配备押运人员和驾驶人员。企业储存柴油自用,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符合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条件。
***近期,我区持续深化打击各类涉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部门联动“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查流向”,持续查处“黑油库、黑油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护航花都平安发展。
***未经许可(审批),非法运输、经营柴油,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