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2025年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实名制监管工作的通知
全区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
我站于2024年5月25日印发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2024年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实名制监管工作的通知》试行已满一年,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上级相关规定,确保全区在建工程项目认真落实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切实减少预警的产生,经总结试行情况并对《通知》进行修订,现印发给全区在建工程项目,请各参建单位认真执行,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2025年6月1日起,全区在建工程项目在广州市建设管理应用信息平台产生预警的,我站将根据市住建局《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预警警示(3.1版)规则》等文件的管理规定,对总承包单位和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和总监作如下处理:
一、由总承包单位或其相关分包单位产生预警3至5条的,对总承包单位和项目经理作不规范行为记录(扣分1分并公示1个月)处理、对监理单位和总监作省动态记分处理。
二、由总承包单位或其相关分包单位产生预警6条及以上的,对总承包单位和项目经理作不良行为记录(公示3个月)和警示约谈行政处理、对监理单位和总监作不规范行为记录(扣分1分并公示1个月)处理。
三、总承包单位或监理单位为联合体的,按上述处理措施对相应导致产生预警的总承包单位和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和总监进行处理。
四、由监理单位产生预警3条及以上的,对监理单位和总监作不规范行为记录(扣分1分并公示1个月)处理。如出现本条与第一条或第二条同时发生的情况,对责任主体不作叠加处理。
五、产生预警后,各项目应及时处理并闭合。预警超期未处理数量2条的,对总承包单位和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和总监作不规范行为记录(扣分1分并公示1个月)处理,预警超期未处理数量3条及以上的,对总承包单位和项目经理作不良行为记录(公示3个月)和警示约谈行政处理、对监理单位和总监作不规范行为记录(扣分1分并公示1个月)处理。如出现本条与第一条或第二条同时发生的情况,对责任主体不作叠加处理。
六、2025年6月份为市住建局新发布的实名制预警警示功能(3.1版)的试运行过渡期,对于新增的“预警警示5+2”(5类新预警:SY7、SY8、SY9、SY10、SY11;2类新警示:SS7、SS8)情形,不作扣分处理。2025年7月1日起,所有产生的实名制预警数量均正常统计并对项目相关责任人作相应处理。
七、在市住建局每月工地现场督导检查中,项目出现被扣检查分情形的(以现场开具《实名制和工资分账月督导考核表》为准,总分值为15分),我站将相应作出处理。因总承包单位管理原因导致检查分被扣2至4分的,我站对总承包单位和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和总监作不规范行为记录(扣分1分并公示1个月)处理;因总承包单位管理原因导致检查分被扣5分及以上的,我站对总承包单位和项目经理作不良行为记录(扣分5分并公示3个月)处理、对监理单位和总监作不规范行为记录(扣分1分并公示1个月)处理,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警示约谈。如发现参建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我站将依法立案查处。
以上处理措施试行一年,以每月的首日起始计算,每月为一个统计周期。请各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预警处理内部工作机制,避免产生预警,杜绝超时处理。
特此通知。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