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开展2023年第四季度全区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综合检查的通知》(穗建质〔2023〕66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我市房建市政工程贯彻执行省用工实名及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通知》(穗建筑〔2019〕35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建材打假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建执函〔2021〕3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和省、市等建筑节能文件的工作要求,严格督促建设各方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强化我区在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升我区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我站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3年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及范围
(一)本次检查由区质监站组织,会同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分三组开展工作。
(二)检查范围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包括各方责任主体负责人的到位情况。
(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是否按我站文件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按要求提交相关图片等资料。
(三)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涉及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四)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进行监控。
(五)重点抽查混凝土强度。
(六)重点对钢筋原材、水泥、防水材料、建筑装饰装修等材料抽样检测。
(七)应用混凝土试件植入芯片技术及使用“混凝土质量动态追踪和监管系统”情况(含混凝土试件制作过程图文或影像资料)。
(八)标准养护及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的留置及养护情况。
(九)工程技术资料的抽查。重点检查工程技术资料是否与现场施工进度同步。
(十)建筑节能和新墙材施工质量情况和施工图设计文件。重点检查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和节能计算书等资料。现场是否根据工程进度落实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受检项目是否按规定使用新型墙材,新型墙材的应用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程的要求。
(十一)建筑市场秩序的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检查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以及在工地现场设立《工程项目发承包信息表》告示牌的情况。
(十二)施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分帐管理。检查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账号和管理员(建设、施工、监理、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单位)账号开通、建筑从业人员实名信息录入和考勤情况,预警处理情况。检查建筑工人合同签订、现场设置考勤设备、维权信息公示、工人考勤和工资支付公示等情况。
三、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10月30日-11月8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于2023年11月9日前将工程项目自查情况(表1-13)等送到花都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二楼资料室。(也可以将项目自查情况以PDF格式发至H36898282@163.COM邮箱)
(二)监督抽查阶段(2023年11月13日-11月17日)我站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区在建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现场监督抽查。
(三)限期整改阶段(2023年11月18日-11月27日)根据检查结果,对工程项目违反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款或出现较大质量问题的工程,由项目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改,确保达到质量标准要求。检查结束后,我站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应重视工程质量自查自纠工作,于2023年11月9日前向区质监站报送自查情况(附件1-13),并提前整理好项目相关质保资料留存现场以备查,逾期未提交自查表或提交的资料内容填写不真实的,我站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记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违规行为或进行信用记录处理。
(二)各有关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应配合检查组的检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检查组将重点检查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三)检查组在检查工作中发现质量问题的,将发出《执法抽查通知书》或《整改通知书》,责令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区质监站监督小组。对存在人员不到位、不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违反强制性标准、工程实体质量方面存在较严重问题等情况的工程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员,我站将采取约谈、记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信用记录或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作出处理。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