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202号)精神,结合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建筑业企业发展试点工作的开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近期投诉举报情况,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我局开展2024年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次监督检查对象为注册地为花都区的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和监理企业,各类别企业抽查总数量不少于我区具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企业总数的5%(详见附件1)。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取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经营场所、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管理制度等方面是否保持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三、监督检查安排
(一)自查阶段(3月1日--3月11日)
企业根据检查内容对本企业资质情况进行自查,并应在3月11日前将以下资料报送至我局(地址:公益路39号3楼307室):
1.《2024年建设工程企业自查表》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电子资质证书打印件。
3.企业每项资质所对应的职称、技工人员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注册人员配备情况在自查表如实填报后,我局将通过系统进行检查,企业不需提供相应证书。
4.办公场所和技术装备的证明材料(租赁合同、房产证、票据等)复印件。
5.企业管理制度文件复印件。
(二)监督检查阶段(3月12日--4月12日)
我局通过资料集中检查和抽取部分企业现场检查办公场所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外公布检查结果,下发整改通知书。
(三)整改阶段(4月13日--5月13日)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责令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为1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企业应当在整改期限内提交书面整改材料,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企业,将依法上报发证机关处理。
四、监督检查要求
各建筑业企业应主动自查,按时提交检查资料,逾期未提交的统一按不达标处理。同时企业应及时更新本企业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的相关信息。各被检企业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按时按要求整改,提供的检查资料要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特此通知。
(联系人:黄弛坚;联系电话:020-36897081)
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