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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战果!1207名缅北电诈嫌疑人移交我方

发布日期:2023-10-12 10:42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网、公安部网站、新华社     【 字体:   】  访问量: -

  近日,云南普洱公安机关积极与缅甸相关地方执法部门开展边境警务合作,1207名缅北涉诈犯罪嫌疑人成功移交我方,其中网上在逃人员41名,这是继前期抓获269名缅北涉诈犯罪嫌疑人之后,打击行动取得的又一重大战果。

  9月3日,西双版纳公安机关与缅甸相关地方执法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成功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打击行动首战告捷。为延伸打击深度、拓展打击广度,公安部部署云南等地公安机关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综合采取多种措施,把打击行动向纵深推进。近日,在公安部和云南省公安厅指挥部署下,普洱公安机关积极与缅甸相关地方执法部门开展边境警务合作,及时向其通报诈骗窝点和人员线索。9月6日,缅甸相关地方执法部门开展抓捕行动,集中向我方移交涉诈犯罪嫌疑人1207名,以及电脑、手机、手机卡、银行卡等一大批作案工具,打击行动战果不断扩大,对诈骗分子形成持续震慑。

  目前,公安机关正依法对移交我方的犯罪嫌疑人开展审查调查:对于涉嫌诈骗、偷越国(边)境和其他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将彻查全部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严惩;

  对于家属报警反映被困境外人员,公安机关将认真组织调查,如发现其在境外遭受非法拘禁等侵害,将敦促相关国家和地区执法部门严惩犯罪分子,坚决保护我国公民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境外不是法外之地,犯罪必将受到严惩,公安机关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强化边境警务执法合作,持续组织开展打击缅北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动,决心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清剿诈骗窝点,依法缉捕涉诈人员,坚决遏制此类犯罪高发态势。

  当前,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发展,传统犯罪加快向互联网蔓延变异。电信网络诈骗窝点加速向境外转移,有组织犯罪特征明显,社会危害严重。《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专门规定,在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虽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诈骗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诈骗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公安部网站、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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