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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花都区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1-02-01 11:14    文章来源:花都区公安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我分局于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6日期间,开展了关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花都区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与过程

  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6日期间,区公安分局通过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花都区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

  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阅读量为15582次,留言173条,邮件8个,赞成全区禁放的有38条,未明确赞成或反对的有108条,反对的36条,归纳成4种意见,现回应如下:

  意见一:部分市民反映全区禁放后会失去传统节日的气氛。

  答复:目前我区物业小区数量与日俱增,遍布各街镇,城镇化进程加剧,从安全角度出发,为了减少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且我区林地面积广,森林防火任务重,政府倡导清明、重阳等传统节日文明拜祭。

  意见二:部分市民反映应逐步扩大烟花爆竹禁燃区,不要一下子全区禁放。

  答复:根据现正实行《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第二条规定,花都区禁燃区包括花都区雅瑶镇以及三东路以南,106国道以西,107国道以东,新街河以北的范围内及新华街原非禁放区域、汽车产业基地第一期15平方公里范围、机场周边村(虚)(即新华镇广塘村、团结村、花山镇东湖村、小布村、平东村、平山圩、洛场村、花东镇天和村、九湖村、凤岗村、九一村、推广虚、象山村、南溪村、山下村、永光村、大塘村、七庄村、石角村、李溪村等)和狮岭镇中心城区,此次公告将本区烟花爆竹禁燃区扩大到全区范围时机相对成熟。

  意见三:有市民反映如何申请燃放烟花爆竹的批准。

  答复:根据2021年4月1日开始实行的《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在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区域范围内,因重大的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主办单位向市公安机关申请,经市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和发出通告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及第十条规定,在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区域范围以外,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意见四:有市民不同意全区禁放,认为烟花爆竹危害不大。

  答复:烟花爆竹对环境的危害主要分为大气污染和噪音污染。对噪音污染的认识相信市民都能达到共识,有其在城市中由于楼宇密集所长生的回声效应,烟花爆竹所释放的声音对人的生理及心理都有用较大影响;对空气的危害,烟花爆竹在燃烧爆炸是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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