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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19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第十一批建新区实施方案》的公示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02 16:55    文章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29日期间,我局依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发〔2018〕1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2〕62号)等文件要求,对《广州市花都区2019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第十一批建新区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门户网站有效留言1条,现回应如下:

  意见一:为什么现在已经是2021年使用的是2019年指标?

  答复: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发〔2018〕15号)中第二条 节余指标规范使用 第(一)点节余指标使用:省自然资源厅对节余指标调剂使用以及涉及的有关地级以上市规划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调整、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实行台账管理。列入台账的,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等监督检查中予以认定,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时统筹解决。省自然资源厅下达调入节余指标任务后,有关地级以上市按照下达调剂任务情况安排使用节余指标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已正式下达的调剂节余指标,可跨年度结转使用。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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