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畜禽养殖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公示结果公告
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4月13日,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对《广州市花都区畜禽养殖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现回复如下:
意见一: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申办畜禽养殖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请问养殖专业户是否也需要办理畜禽养殖备案?
答复: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的通知》(粤农农规〔2019〕10号)文件要求,达到养殖专业户、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的,应当将场户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畜禽养殖代码)。
因此,养殖专业户也应当申办畜禽养殖备案并取得畜禽养殖代码。
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