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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州市花都区广清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花都段)安置区工程(狮岭镇军田安置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3-04-12 15:06    文章来源:花都区狮岭镇     【 字体:   】  访问量: -

  我镇于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4月11日期间,开展了关于对《广州市花都区广清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花都段)安置区工程(狮岭镇军田安置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征询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若干条,现归纳成4种意见,回复如下;

  一、关于补偿方案中的第三条《补偿标准》的第一款补偿标准参考价问题的答复

  (一)上述补偿标准是依据我镇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被征收的商铺和住宅市场价值及所处区位商铺和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值进行咨询评估,并已出具相关《房地产咨询报告》(方正房咨评字J[2022]第0002号),同时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号)和《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规﹝2021﹞2号)文件相关规定而制定。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不得高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13000元/平方米);非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一般不得高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同类型非住宅房屋的市场价格(29000元/平方米)。根据补偿方案规定,住宅房屋补偿标准参考价(9900元/平方米)+10%征收奖励+15%搬迁时限奖励=12300元/平方米,非住宅房屋补偿标准参考价(22300元/平方米)+10%征收奖励+15%搬迁时限奖励=27875元/平方米,故补偿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参考价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二)根据《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规﹝2021﹞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 30 个工作日内,被征收人应在公布的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中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共同选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且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于 2 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协商选定有效,由房屋征收部门与其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后进行评估作业。如协商选定不成或评估机构不接受委托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在名录中自愿接受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范围内通过摇珠或抽签的方式随机确定。

  (三)现时补偿方案正处于公开征求公众意见阶段,最终待区政府审议通过后随正式发布的征收决定一同发布,届时将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30个工作内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

  二、关于补偿方案中的第三条第(三)款《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的补偿标准》的第1点问题的答复

  (一)如被征收人房屋属于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但属于拥有购买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报建单、购买地皮单据等未完善产权登记的房屋,根据《花都区2021年第二十八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会议的纪要》(花府会纪〔2021〕214号)精神,经审核认定通过的,参照未完善产权手续的房屋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二)经审核认定不通过的,参照《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按照不超过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实际使用性质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60%给予货币补偿。

  三、关于补偿方案中的第四条《征收补偿安置方式》问题的答复

  (一)根据《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规﹝2021﹞2号)第三十三条规定:

  对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属于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不属于上述第一款、第二款情形的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存在以下情况的,给予货币补偿:

  (1)1967 年 1 月 1 日前建设的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实际使用性质给予货币补偿;

  (2)1967 年 1 月 1 日后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前建设的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不超过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实际使用性质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 60%给予货币补偿。

  (二)上述房屋属于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2)项所列情况,按规定只能给予货币补偿。

  四、关于申请召开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修改方案,并要求参加听证会问题的答复

  (一)根据《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规﹝2021﹞2号)第十五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被征收人需提交意见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房屋征收的听证程序,按照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因本项目不属于旧城区改建,且截至本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期限届满为止,只收到涉及征收补偿的9座房屋(共12户)中的3座房屋(共4户)被征收权利人的反馈意见,未达到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故申请召开听证会并不符合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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