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先生 | 5月22日 | 网上反馈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莘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后背107亩水稻田,下一季有打算圈养鸭稻共生试验,50-100只之间,离流溪河几公里,望领导实地视察再画禁养区。 | 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禁养区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粤农农规〔2019〕10号)规定养殖场标准,肉鸭年出栏10000只或存栏5000只以上属于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禁止在禁养区建设养殖场,养殖50-100只肉鸭属于散养户规模,散养户养殖行为不受本次禁养区划定限制。 另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动物养殖场需配套隔离设施、消毒室、兽医室、动物隔离栏舍、污水污物处理设施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建设上述设施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用途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如需开展圈养鸭稻共生试验请严格控制肉鸭养殖量并不得建设相关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