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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公示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21 09:49    文章来源:花都区农业农村局     【 字体:   】  访问量: -

  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6月16日,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4条,现将意见及回复情况予以公布:

姓名

反馈时间

反馈形式

公众意见建议

回复情况

江先生

5月22日

网上反馈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莘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后背107亩水稻田,下一季有打算圈养鸭稻共生试验,50-100只之间,离流溪河几公里,望领导实地视察再画禁养区。

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禁养区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粤农农规〔2019〕10号)规定养殖场标准,肉鸭年出栏10000只或存栏5000只以上属于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禁止在禁养区建设养殖场,养殖50-100只肉鸭属于散养户规模,散养户养殖行为不受本次禁养区划定限制。

另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动物养殖场需配套隔离设施、消毒室、兽医室、动物隔离栏舍、污水污物处理设施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建设上述设施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用途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如需开展圈养鸭稻共生试验请严格控制肉鸭养殖量并不得建设相关设施。

陈先生

5月22日

电话反馈

在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后城镇居民住宅区范围是否不能从事活禽售卖活动?

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指南》规定,禁养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其目的是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家禽销售行为应接受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监管。

黄先生

5月22日

电话反馈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是否不能散养畜禽?

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禁养区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是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因此本次禁养区划定未有禁止散养户养殖,具体养殖规模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粤农农规〔2019〕10号)标准执行。

区女士

5月23日

电话反馈

清布地铁站附近是否不能从事规模畜禽养殖?

清布地铁站属于新雅街道办事处区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的规定,新雅街道办事处区域纳入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禁止从事规模畜禽养殖行为。

                                                  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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