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erBg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调查征集 > 征集结果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关于《花都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反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26 10:41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6月17日期间,我局对《花都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66条,经对意见进行整理、归类和分析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公众意见

采纳情况

反馈情况

1

提出农村村民住宅的房屋重置补偿标准偏低。

解释说明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3号)第四十九条规定,“房屋重置价”是指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时点的经济市场环境下,重新建设与征收土地涉及的物业、农村村民住宅类型、结构等方面基本一致的新物业、农村村民住宅的全部费用,包含建安成本、前期以及其他费用,不包含购买物业、农村村民住宅等房屋所占土地的成本。
    综上所述,我局已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作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号)要求,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综合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指数、GDP增长等因素进行测算并编制《建筑物重置价标准表》。

2

提出实际建筑面积超出合法补偿建筑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重置价的40%给予补偿的标准偏低。

解释说明


实际建筑面积超出合法补偿建筑面积部分,该部分属于超标建设,不属于合法补偿建筑面积部分,对于超标建设的,实行差异化补偿。

3

提出复建安置中的安置房认购价标准为2000元/平方米偏高。

解释说明

综合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指数、GDP增长等因素,鉴于农村村民住宅的房屋重置补偿标准已整体提高,因此,复建安置中的安置房认购价标准也应相应提高。

4

提出农村村民住宅的临时安置费偏低。

解释说明

综合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指数、GDP增长等因素,临时安置费调整事宜后续将报区政府进一步研究审定。

5

提出房屋区位补偿标准偏低。

解释说明

《花都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中已增加获得复建安置指标后放弃安置或放弃部分安置面积的,另外增加放弃安置补偿的货币补偿标准。

6

提出按照每户农村村民住宅280平方米确定建筑面积进行复建安置或者产权调换(一户一个安置指标,一个安置指标28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偏低。

解释说明

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第六条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违反上级机关的决定、命令,不得超越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3号)第四十四条规定:“有合法产权的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以及按照每户农村村民住宅280平方米确定建筑面积进行复建安置或者产权调换。”我局形成的《花都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需要按照穗府办规〔2023〕3号文有关规定进行制定。

7

提出如属一户多宅情形的,农村村民住宅合法补偿建筑面积超过标准28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建筑面积不予复建安置或者产权调换,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给予货币补偿不合理。

解释说明

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第六条的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违反上级机关的决定、命令,不得超越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3号)第四十四条规定:“有合法产权的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以及按照每户农村村民住宅280平方米确定建筑面积进行复建安置或者产权调换,复建房屋优先选取本村安排的宅基地或者公寓式住宅。不具备复建安置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筹建安置房源作为产权调换。农村村民住宅合法产权建筑面积不足280平方米的,可以根据农村村民住宅权利人意愿按280平方米予以安置,不足部分由农村村民住宅权利人按复建房屋的建安成本价购买。农村村民住宅合法产权建筑面积超过标准28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建筑面积不予复建安置或者产权调换,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给予货币补偿,该部分货币补偿可以折算成股份参与集体物业收益分红。”我局形成的《花都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需要按照穗府办规〔2023〕3号的规定进行制定。

8

提出有合法产权的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以及按照每户农村村民住宅280平方米确定建筑面积进行复建安置或者产权调换(一户一个安置指标,一个安置指标280平方米)中的“户”如何认定。

解释说明

由于各镇(街)实际情况各有不同,后续根据实际情况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开展相关工作,暂不在《花都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予以规定。

9

提出物业管理费、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

解释说明

由于各镇(街)实际情况各有不同,后续我局将结合实际情况,在职能范围内积极推动相关工作,暂不在《花都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予以规定。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2024年6月26日


相关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