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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关于《广州市花都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涉及风险评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反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9 11:10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7日期间,我局对《广州市花都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涉及风险评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1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公众意见

采纳情况

反馈情况

1

提出征收补偿房屋按户计算回迁指标280方不合理。

解释说明

该意见属于《花都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方面,暂不属于《广州市花都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涉及风险评估范围内。

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第六条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违反上级机关的决定、命令,不得超越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3号)第四十四条规定:“有合法产权的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以及按照每户农村村民住宅280平方米确定建筑面积进行复建安置或者产权调换。”我局形成的《花都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需要按照穗府办规〔2023〕3号文有关规定进行制定。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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