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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花都区优化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反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7 15:40    文章来源: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 字体:   】  访问量: -

  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8月1日期间,我局对《广州市花都区优化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287条,经对意见进行整理、归类和分析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意见一:市民建议免费

  答复:用者付费是为了促进道路资源公平使用。免费停车会造成“僵尸车”等车辆长时间停放现象,导致临时泊位使用率、周转率下降,也影响道路资源公平使用。

  意见二:市民建议半小时内停车免费

  答复:根据广州市范围内现行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收费政策,目前广州市中心六区、番禺区的免费停车时长均为15分钟,目的是为引导泊位使用人快停快走,提高道路泊位使用率和周转率。

  意见三:市民提出延长免费时段的建议

  答复: 我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收费时段为:工作日(08:00~20:00),非工作日(10:00~20:00),其他时段免费。工作日、非工作日的免费时段分别较广州市中心城区、番禺区长2小时、1.5小时,非工作日的免费时段较增城区长2小时。若再延长免费时段不利于缓解周边居民夜间停车刚需,以及影响白天出行车辆停放。

  意见四:市民建议夜间也实行收费,现在夜间免费的情况下,部分车位被小贩或商铺非法霸占,导致晚上下班回来明明有车位可以停,但是却停不了。另外增加人脸识别技术,哪个小贩或商户违规霸占车位,能够通过人脸识别处罚或者收取占用车位费用。

  答复:部分老旧小区由于历史原因车位配备不足,夜间不收费能够缓解市民夜间停车刚需。市民可以通过拨打12345热线等向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违法占用泊位行为。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巡查管理,及时受理、处置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停车投诉,维持临时泊位使用秩序。

  意见五:市民提出以每小时2元计费,不以阶梯收费

  答复:《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八条规定,“对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制定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标准”。随着停车时长增长,梯次升高,收费标准提升,引导泊位使用人快停快走,提高道路泊位使用率和周转率。

  意见六:市民建议第一阶梯时长为2小时内,第二阶梯时长为2-4小时,第三阶梯时长为4小时以上

  答复:目前广州市各区(除从化区)阶梯时长均保持一致,第一阶梯为1小时内,第二阶梯为1-3小时,第三阶梯为3小时以上。

  意见七:市民提出每天上限金额过高

  答复: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不是专业停车场,是为满足市民短时停放、解决停车位不足的补充,不鼓励市民长时间停放,建议长时间停放的车主选择其它停车场停放。

  我区重点区域收费时段内单次停放最高限价比广州市中心城区、番禺区低,与增城区相近。广州市中心城区、番禺区重点区域收费时段内单次停放最高限价分别为工作日328元(非工作日263元)、132元,增城区收费时段内单次停放最高限价为44元。

  意见八:市民提出非重点区域特别是居民区,建议可以包月。

  答复: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施属于道路交通公共设施。禁止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设立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月保车位,或者将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向固定对象出租”。目前花都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暂无法办理月保或预付费服务,后续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将另行通知。

  意见九:市民提出反对在工业区道路划线停车收费

  答复:全天准停泊位、夜间准停路段按照花都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确定。本方案已明确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至少每两年一次的时间要求,根据我区城市道路交通运行情况和停车需求变化,对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优化调整。

  按照目前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重点区域”“次重点区域”“非重点区域”的划分原则,工业园区周边城市道路应属于“非重点区域”,收费标准为:1小时内(含1小时),0.5元/半小时;1-3小时(含3小时),1元/半小时;3小时以上,1.5元/半小时;收费时段内单次停放最高限价为10元。

  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依职做好收费路段信息公开。

  意见十:市民建议完善智慧停车系统,让市民及时知悉欠费情况

  答复:对于未进行绑定或认证的车主,智慧停车系统无法获取有效通知渠道,无法发送提醒通知。道路及泊位均设有收费牌、泊位编码牌,市民一方面可通过扫描路边收费牌、泊位内二维码或微信搜索“花都智慧停车”进入小程序,进行登录授权或车牌绑定、车辆认证,即可进行停车资讯查询、订单查询、停车缴费等操作;另一方面,未绑定或认证的车主及使用非智能手机的车主也可拨打收费牌上的客服电话4008301212进行查询。

  意见十一:市民提出停车在收费车位外,应该定性为违停,并加大处罚

  答复:此类型的车辆停放方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意见十二:市民提出停车费是政府部门收还是别的公司收呢?

  答复:花都区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按照规定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额缴入本级财政,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每年将使用费收取情况向社会公开。市民可以登录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网站查看。

  意见十三:市民提出如车辆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时被剐蹭或损坏,可否要求赔偿?

  答复: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内的机动车受损或者车内财物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或者报警处理,负责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日常管理的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市民可按《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相关条款处理。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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